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步骤及问题点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高新认定小组的评审要求日渐趋严。以北京为例:从2019年开始增加下户核查事宜;在2021年区级又进行事前核查,权力进一步下放;对审计机构(中介机构)实行准入制;2022年开始审计报告需要在北注协(后改为:中注协)统一备案;税务部门介入审查,对申报企业税务系统中的研发费用留痕和涉税收入等问题、抽查比例明显提高。各地认定管理机构逐渐重视实地核查、对申报资料中的软件的真实性和财务的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研发项目、成果与成果转化的内在关联愈发关注。实地核查或补充材料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常态,下图为可能经历的审核步骤:
政策规定:
①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问题:部分企业研发人员主要是兼职形式进行工作,在提供资料上,材料提供不充足,既没有社保,也没有其他材料,只有人员的劳务合同,这部分人员因为材料不足,不能证明确实是公司的研发人员。
解决办法:针对兼职人员,企业应该提供劳务/兼职合同、工资流水证明(银行回单或者是个税申报记录)作为证明方式
政策规定:
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问题:部分企业没有进行研发费用的单独核算,导致研发费用界定不清晰,企业实际研发费用与专项审计报告出入较大
解决办法:财务人员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研发费用明细账/辅助账,规范研发费用口径,减轻高新申报时财务的压力
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问题:针对销售产品的企业,因为北京制造型企业的外迁,产品一般是为委托加工,企业以购买方式从受托方取得再加价销售的,这部分的收入可能会被认定为商贸类型的企业
解决办法:企业要做好闭环材料的准备,从代工合作协议到企业销售产品合同文本中都必须能证明是企业的自有产品或者技术。
知识产权中使用了软件著作权的话,在核查过程中会审核软件著作权与对应的可运行软件情况;
以上几点为我们根据多年的申报经验以及近年来高新审核的关键点梳理。
素材来源:德钧科技 一站式科技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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